小型车:30 分钟后至首小时收 5元(不足1小时按 1小时计),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 3 元/辆 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
大型车:30 分钟后至首小时收 10 元(不足1小时按 1小时计),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 5 元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
P1、P2停车场: 小型车和大型车连续停放累计 24 小时收费不超过 80 元。
小型车: 30分钟后至首小时收 5 元 (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),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 3 元/辆 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
大型车:30分钟后至首小时收 10 元(不足1小时按 1小时计),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 5 元 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
P3 停车场: 小型车和大型车连续停放累计 24 小时收费不超过 50元。
小型车: 30 分钟后至首小时收 5元(不足1小时按 1小时计),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 3 元/辆 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
大型车: 30 分钟后至首小时收 10 元 (不足1小时按 1 小时计),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 5 元(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);
P4 停车场: 小型车和大型车连续停放累计 24 小时收费不超过 60元。
车型标准:
小型车: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 kg的货车。
大型车:除小型车以外其他车型,具体车型标准以车辆行驶证注明为准。
★提醒:各停车场连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,超过部分分别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