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2025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》,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664元(双边最高缴存额为7328元,较去年增加178元)。
2025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,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,即30540元,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664元(双边最高缴存额为7328元,较去年增加178元),缴存基数下限按《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》(合积〔2023〕2号)执行,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。
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,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。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5%~12%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,每年申请调整一次。执行期限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(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)执行。
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,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办理。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,请先注册再使用账户登录办理,或者携调整表到归集承办银行网点现场取号办理(请自备U盘)。灵活就业人员调整缴存基数应登录皖事通APP办理。
按照要求,各缴存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自主申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,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(自然年度)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存基数,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负责。单位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应告知职工本人,接受职工监督,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,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。2025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,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,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。